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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新规积分满120分可直接落户-

栏目:上海居转户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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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月1日起施行。新版办法中,总积分标准分值120分。

相对于试行办法,部分指标有调整。在原有基础指标以及加分指标的基础上,新增三项指标。具体如下:
1、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2、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3、持证人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创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将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新规定除了将此前人才引进20条中提到的创新创业人才可以直接达到标准分的要求落实之外,还进一步增加了对高收入人群的积分优惠政策。
根据此前4月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5451元,3倍的话就是16353元。这意味着月薪超过这一标准者也可值得达到居住证标准分。
同时,将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这一指标的分值也提升为120分。
根据《管理办法》,《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
基础指标
包含年龄、教育背景、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上海留学落户除了指户数和人口之外,内地常以它代替“户籍”,即民政公安部门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居民的册子。
年龄
年龄为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上海海归落户办理中国所独有的一种人口管理方法。一个中国人出生后被要求选择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户籍作为自己的户籍,在就学、就业等也可以迁移户口,但是有时地方政府会限制迁移的名额,以及征收高额城市增容费;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没有户口的人口。
教育背景
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加分指标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120分。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分值20分。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表彰奖励
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分值40分。
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7月15日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章总则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年龄
年龄指标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为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技术职务任职书、技术类职业书和技能类职业书且、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二级、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一级或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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