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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确“居转户”配偶落户政策 放宽落户地规定

栏目:留学生落户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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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1月19日电19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了居转户的配偶落户政策,并放宽了居转户人员落户地的规定。海归上海落户

  《意见》进一步明确居转户的配偶落户政策,指出: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上海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可以同时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留学生落户政策


  《意见》进一步放宽了居转户人员落户地的规定。留学生落户政策《意见》指出,居转户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本人无合法落户地址、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落户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而在2009年公布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中指出,居转户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此外,《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试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其一,《意见》明确了居转户政策中涉及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范围,公布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师、高级技师工种目录》。同时规定,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其二,《意见》明确了在上海市远郊地区教育单位中的教学岗位、医疗卫生单位中的医护岗位、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中的农业技术推广岗位工作满5年的居转户人员,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并公布了《本市远郊地区教育单位名单》、《本市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名单》。  2009年,上海出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上海“居住证转户籍”政策的核心条件包括“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等5个“申办条件”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等4个“激励条件”,激励条件可跳开部分申办条件准予优先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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