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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落户上海需要交满6个月社保和个税吗?

栏目:留学生落户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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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随(归)迁配偶(属农业户口的须先办理“农转非”)和子女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配偶体检证明(由上海市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六个月内有效的体检报告原件)。 
 (四)国内无户籍由国外随归的配偶。 
 (二)单位报上海(简称“沪”或“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属三资公司的另附外商投资(意义:是未来收益的累积)企业批准证书)。证件有效期剩余六个月以上。 
 (四)系事业、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证;金融机构(organization):金融许可证。证件有效期剩余六个月以上。 
 (五)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件有效期剩余六个月以上。
  (六)用人单位系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交:
1、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法人公章(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盖法人公章);
2、法人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法人公章;
3、法人机构授予的人事招聘权授权书;
4、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5、分支机构的上海市社会保险登记证。证件有效期剩余六个月以上。 
 (七)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纳单或社会保险缴纳单。 
 (八)属留学人员来沪投资创办的企业需提供本企业验资报告。  
第八条 关于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按要求向受理部门(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二)具有特殊专长或是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三)受理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的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的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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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resource)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五)上海市人力资源(resource)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六)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settle)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本市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的《不予审批决定书》。 
 (七)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函、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手续,并网上告知申请单位。 
 (八)申请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及劳动手册等手续(户口申报须在人事档案调入后办理)。 
 第九条 其它  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1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本实施细则中的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起保障作用的事物)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提问者评价谢谢,这下明了了、安置表须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盖章并附劳动(聘用)合同。 
 (七)放弃随迁的配偶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及放弃随迁承诺书。 
 (八)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一份(附一张二寸证件照)、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符合本市产业发展(Develop)方面,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self-help)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hù)分支机构。  (二)大型跨国公司在沪依法注册(register)设立的分支机构。无专职人事部门的民营企业的申请。 
 (十一)有婚史者须递交结(离)婚证及相关证明(zhèng míng);持国外结(离)婚证明另需附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十二)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须附国外出生证明和推荐翻译(translation)机构的翻译件、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先要在父(母)或其他亲属户籍地报出生入户,且附国外出生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academic degree)(历)认证书原件。 
 (四)国外学位(历)证书复印件。  
(五)属于进修人员的须提供国外进修证明(附推荐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审批(shěnpī)程序;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属肄业的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须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职能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护照或中国旅行证及签证。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overseas)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unit)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九)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第三条 留学(Study abroad)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一)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  
第五条 家属申请随迁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Material) 
 (一)留学回国人员配偶安置登记表(附一张二寸证件照,子女免表)。留学生落户上海须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二)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证明。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用人单位不得委托其他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理申报。 
 第七条 申请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持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件,附90天有效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本人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
  (五)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双方国内均注销户籍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本人护照或旅行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5]34号)以及本市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  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留学生落户须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七)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visa)及出入境记录;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须附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出入境记录。上述单位必须持有上海市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通过人才派遣方式就业的。 
 (二)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留学人员回国后结婚的配偶,不属随迁范围。 
 (八)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出国前系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处理)“农转非”后申请),其配偶(配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及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可同时申请落户;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留学生落户上海须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第四条 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依法注册并设有专职人事(组织)部门的非企业法人社团机构单位。
  (六)出国留学前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复印件;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复印件;留学期间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  
(六)随迁配偶有工作单位的,附原单位辞职证明(zhèng míng);若在上海已有工作单位的附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属三资企业的须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需提供学籍证明。留学生落户须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留学生落户上海须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九)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留学(Study abroad)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及家属随迁,应当由留学回国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是指,附房屋产权证。 
 (十)回国后已在沪工作未申办落户的,须提交劳动(聘用)合同(contract)、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费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unit)出具的书面证明。 
 2;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一方国内有户籍的。 
 (二)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apply)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那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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