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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落户上海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

栏目:留学生落户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18-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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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 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一份(附一张二寸证件照)。
?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zhèng míng)》原件。
?3、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fú wù)中心国外学位(academic degree)(历)认证书原件。
?4、国外学位(历)证书复印件。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较严格,但也欢迎人才落户。所以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相对宽泛一点。那么,2017年留学生落户上海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上海留学生落户有什么新政策呢?哪些留学生可落户上海哪些不可以呢?
5、属于进修人员的须提供国外进修证明(附推荐(举荐)机构的翻译(translation)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6、出国留学(Study abroad)前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zhèng shū)复印件;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复印件;留学期间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
7、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visa)及出入境记录;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须附香港居民身份证。
?8、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出国前系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apply));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logout)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留学生落户须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9、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fú wù)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留学生落户上海须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10、回国后已在沪工作未申办落户的,须提交劳动(聘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费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11、有婚史者须递交结(离)婚证及相关(related)证明(zhèng míng);持国外结(离)婚证明另需附推荐翻译(translation)机构的翻译件。留学生落户须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办理流程(liú chéng)和手续:
?1、用人单位登录进行网上注册,填写单位信息并提交。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本人身份证、介绍信,持单位有效证件等至上海(简称“沪”或“申”)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工作定居”受理窗口进行单位资质审核。
?3、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登录,凭注册(register)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留学(Study abroad)人员来沪工作落户软件系统,点击“新增”为申报人员填写“留学回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registration)表”(可为申报人员设置用户名和密码,便于个人用户登录系统填写“登记表”),在确认表格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后保存并打印(接收单位意见栏内盖公章)。留学生落户上海须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用人单位(unit)根据“留学(Study abroad)人员申办来沪工作定居须知”,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上海(简称“沪”或“申”)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工作定居”受理窗口,若材料完整、无误,受理窗口将受理申请,用人单位可通过上网登录了解(Find out)审批进度(Pace)。
?5、审批(shěnpī)通过(tōng guò)后,由申请(apply)单位指定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至上海(简称“沪”或“申”)海外人才服务(fú wù)中心受理窗口领取批复及迁户证明,并由档案保管单位办理(处理)入沪人员的人事档案调动手续和迁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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