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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应届毕业生,现在能办理落户深圳细节问答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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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将告诉大家一条好消息,对很多想入深圳户口的朋友来说,可以说是一条好消息,因为2022年的入户政策维持不变,但是不包括社保因素,所以说,大家虽然有激动的心情的同时,还得抓紧时间赶快办理呀,特别是对符合条件的朋友来说,这真是一条福音。

  客套话不多说,开始讲今天的正题:2022年应届毕业生入户深圳政策落户条件办理手续,细节问答。

    1问我在代理机构办理落户深圳手续,获得接收函后办理报到证改派时,需要改派到什么地方?

    答办理报到证改派,改派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问答】2022年应届毕业生,现在能办理落户深圳吗?

    2问我是2022年6月份才毕业的应届生,在人才评测网上已经通过评测了,现在能办理落户深圳吗?

    答 按照2022年度深圳市人才引进政策,应届毕业生报到需要取得才可进行报到业务。

    【问答】2022年应届毕业生,现在能办理落户深圳吗?

    3问我已通过网上测评,签订代理协议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本人2022年毕业时将档案调回生源地,现需调入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请问怎么获取准许调入深圳的函件?

    答申办毕业生接受签署《人事代理协议》所需材料清单:、户口簿(首页、个人页)、(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问答】2022年应届毕业生,现在能办理落户深圳吗?

    4问;福田英才;人才证办理下来后在哪里领取?

    答 ;福田英才;证书制作完后将以短信方式通知,请按短信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书。谢谢。

    【问答】2022年应届毕业生,现在能办理落户深圳吗?

    5问本科学历在深工作两年,现就职公司社保已交6个月,但公司社保由其他机构代缴,所以无法打印。这种情况办理深户具体需要哪些资料?

    答,,,以及人才申报事项所需材料(如用学历申报,则提交,纳税申报则提交纳税证明等)。

    【问答】2022年应届毕业生,现在能办理落户深圳吗?

    温馨提示

    您在办理2022年应届毕业生落户深圳业务时遇到的问题,都可以通过微信或者电话联系小编雷老师!

    办理深圳户口就找雷老师了(手机/V信),回复;落深户;免费获取入户指南。

    2022年落深圳户口加分工种培训项目如下:

    1、落深户培训:加60分、70分、80分工种培训;

    2、积分入户:招调工入户、应届生接收、留学生入户;

    3、网络教育:南开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2.5年毕业;

    4、自学考试:半年、一年、一年半保证拿大专本科;毕业通过率高

    5、证书培训:会计从业、基金、证券等各类培训;

  北京积分落户新政策

  在我们,有很多人都想要在北京落户,北京落户是需要我们自身满足足够条件的,并且办理起来也比较困难,如果我们满足条件的话可以进行积分落户,那么北京积分落户的政策是怎样进行规定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积分落户新政策

  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留学生户口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奖项的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加6分。只计分,不累计加分。

  申请人在高新技术企业担任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加3分。

  上述创新创业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

  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留学生落户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第六条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包括积分落户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等。

  第七条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留学生户口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有关部门申报。

  第八条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九条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第十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对所在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以上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由市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指标体系适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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