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上海
留学生上海落户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13671738356

当前位置:政策资讯 > 最新资讯 > 办理上海积分需要满足的入户政策

办理上海积分需要满足的入户政策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2-07-01

免费提供最新落户政策及一对一落户上海方案

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上海咨询

落户上海咨询二维码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上海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支持方式:

  1、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留学生落户政策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试行期间,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范围是指环卫领域,远郊重点区域是指临港地区。

  申报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上海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积分。

  2、上海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政策依据:

  详细信息: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条(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上海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上海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积分。

  上海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

  3.持证人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1.持证人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认可的国内外学历书。

  2.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术职务任职书或技术类职业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职业资格书。

  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上海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上海市获得。

  3.持证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持证人在上海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的纳税明细或近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5.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留学生落户中介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6.持证人配偶为上海市户籍的,提供、配偶、配偶户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

  2.配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6.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第五条(材料受理)

  受理机构对用人单位递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用人单位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材料审核)

  受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1.审核持证人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相关情况。

  2.查验持证人学历书。上海海归落户办理中国所独有的一种人口管理方法。一个中国人出生后被要求选择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户籍作为自己的户籍,在就学、就业等也可以迁移户口,但是有时地方政府会限制迁移的名额,以及征收高额城市增容费;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没有户口的人口。

  3.核实持证人的技术职务任职书或技术类职业书(含对应的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技能类职业资格书。

  4.核实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以及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的一致性。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积分依据。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最新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