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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报考外省市院校优惠 毕业户口可迁回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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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继续实行6项优惠政策,包括适当加分和降分投档;一次性经济补贴;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毕业后户口可迁回;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毕业时可得到相应就业信息服务,详见下文。


1、可适当加分和降分投档

对本科普通批次、高职批次中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在向外省市普通高校投档时,如外省市高校线上生源不足,对线下的考生,在征得学校同意后分别给予合成总分加20分投档的优惠。加分投档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招生高校接收到的考生电子档案中考生成绩仍为原始合成总分,由招生高校按招生章程进行审核录取。

在上海招生的外省市普通高校,如本科资格线上生源不足,经加分投档及征求志愿后线上生源仍然不足,可分别在本科控制分数线下降分择优录取本市生源考生,降分幅度最大可降至规定的分数线上,高职高校则不得在规定的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再降分录取。对于填报外省市普通高校的考生,招生高校在降分投档时不再征求学生意见,直接降分投档,降分投档同样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

2、一次性经济补贴

凡在本科普通批次、高职批次中填报广西、甘肃、陕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新疆、辽宁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以及湖南、湖北、山西等3省少数生源长期不足的普通高校,并被上述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可获一次性补贴1000元;征求志愿填报而被录取的可获一次性补贴500元。

上述补贴范围只适用于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并在今年秋季招考集中录取阶段被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落户上海

补贴发放程序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补贴经费的具体发放由市教委委托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办理,一次性补贴发放的截止时间为底。上海户口发放办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公布。

3、生源地助学贷款

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市生源考生,均可根据上海普通高校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通过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请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贷款,并且享受相应的政府贴息。贷款额度与贴息标准均参照上海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具体申请及受理办法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另行制定公布。

4、毕业后户口可迁回

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户口需要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后户口均可以迁回并回沪就业,按当年就业政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届时毕业生凭有效期内的《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拟迁入地《居民户口薄》或自有房屋产权证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迁沪落户确认单》和《落户证明信》手续。留学生落户

5、大学生医疗保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应按照自愿原则和当地的缴费规定,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6、相应就业信息服务

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在毕业前一学期内,可登录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学生激活平台上海生源外地高校学生服务专区,获得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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